各分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精神,我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成。
为规范在校生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各分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面向本院全体学生,通过宣讲、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并将宣讲活动安排汇总表于9月25日前发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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