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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01学期课程补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9日 00:00  点击:[]

各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教学管理,现对本学期开课课程的补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补选安排

补选对象

时间

补充说明

2014级重修补选

2015级重修补选

2016级重修补选

9月10日-9月14日

教务系统中选

通知网址:

往年学籍异动学生

课程补选

9月10日-9月14日

教务系统中选

通知网址:

2014级重修第二次补选本学期参加补缓考的课程

9月28日前线下选报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016级本学期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补选

9月16日前线下选报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二、注意事项

1.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应合理安排修读的课程,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17﹞113号)第十二条,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数一般不超过30学分。

2.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17﹞113号)第十三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未选课者,不得参加听课和考核。

3.各分院在组织本院学生重修补选中要特别注意排查并做好2014级学生的重修补报。另,自本学期开始取消个别辅导的重修方式。

4.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后续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信息对照表》(见附件1)选报16级、17级课程重修补选。课程考核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向学生所在分院提交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

5.因选报课程导致课程冲突,重修课程可以申请课程免听;第一次修读课程允许申请课程免修,但不能申请课程免听。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17﹞113号)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重修课程若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重修课程的免听申请并附自学方案,经主讲教师同意,报开课分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免听。免听课程每学期一般不超过3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执行自学方案,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上机等,应给予该课程的平时成绩。

第十七条 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首次修读课程,可申请免修。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向开课分院提出课程免修申请,经开课分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准考证。学生凭准考证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考核成绩达到75分(中)及以上则取得课程学分,否则该课程考核视为不及格。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军事训练、实验、实习、见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得免修。

为确保重修选课顺利进行,根据重修选课工作部署,请各分院在9月14日前将纸质申请名单汇总到《2017-2018学年01学期课程修读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并正确填写课程修读类型(重修)。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09月09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7-2018学年01学期第一次教学秘书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01学期教材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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