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实际,学院修订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讨论,并于8月4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教务处,联系人:吴菁,电话:88345053,电子邮箱:247058647@qq.com。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7年7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7年6月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02学期补(缓)考课程考核安排汇总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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