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现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证书清点、领取和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证书发放不出意外,各系(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毕业(学位)证书的清点、领取和发放工作。
二、清点和领取证书安排
时间
| 地点
| 系(学院)
|
6月13日下午1:30
| 图书馆703(东)
| 经济管理系
|
6月13日下午2:00
| 外国语系、人文系、医药与健康系
|
6月13日下午2:30
| 机械与电子系、服装与艺术设计系
|
6月13日下午2:45
| 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医学院
|
各系(学院)在6月13日下午完成证书清点工作,完成后,将证书带回,由专人保管。
三、发放证书
各系(学院)必须妥善保管证书,并于6月14日上午,按照系(学院)规定当面发放给学生,并要求学生签收。
四、其他要求
1.截止6月12日下午5:00,教务处统计未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名单,13日下午不发放该部分学生证书。
2.若学生于13日完成离校手续办理,可凭离校手续和缴费发票于14日16:00前至教务处教务科(图书馆735)领取证书。
3.15日后,教务处将及时统计已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名单,并将该部分学生证书按系整理,各系(学院)安排专人前来教务处领取并负责发放给学生。
4.若有毕业生参加本学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请各系暂时保管该批学生证书,并于考试结束后发放给学生
5.请各系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毕业生证书清点、领取和发放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