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07〕242 号)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02学期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系(部)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原则上小组成员5名,由系(部)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教学秘书等组成。
2.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专任教师、院内兼课教师。院内兼课教师纳入开课系(部)等同专职专任教师统一考核。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由学生评教和其他主体评教(含教师互评、考评小组评价)构成,比例为6:4。其中学评教成绩占60%;其他主体评教部分占40%,设“教师互评”和“考评小组评价”,两者之间的具体比例分配由系(部)自行研究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会对Z值的比例构成、学评教排名和最后结果排名的对应性(两者对应性出现极大偏差的,考核领导小组要做充分论证,以备教务处核查)等进行重点审核。
4.做好相关公示工作。2016-2017学年02学期学评教数据由教务处直接送发至各系(部)主任,一周内为学评教数据公示期,部门内部关于学评教的公示方式由系(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公示期结束,教务处将本学期学评教结果正式盖章反馈至各教学单位。有关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各部门在提交教务处前也应安排一定的公示环节,建议公示材料备注“待教务处审核稿”以免误解。教务处审核通过的正式结果也要及时反馈至教师本人。
5.各系(部)于2017年6月21日(周三)前务必将《2016-2017学年02学期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2016-2017学年0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2017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教学效果”指标的重要数据来源,务请各系(部)充分重视、认真对待,仔细研究相关文件细则,切实做好本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