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01学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1. 2016级普招全日制本科生( 不包括中职升本、专升本、艺术类)。
2.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类)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对别的专业有兴趣,并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
(3)患某种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类)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类)学习;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学生本人原因,不转专业(类)无法继续学习;
学生依据第(3)、(4)款申请转专业(类)的,其入学当年高考总分一般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根据学院当年分省专业计划确定)。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类)
(1)入学未满1学期的;
(2)已转过专业(类),或曾获准转专业(类)但自愿放弃;
(3)从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
(4)“专升本”或其他以单招单考方式录取的;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6)应予退学的;
(7)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文件依据
2016级学生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16〕108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6〕109号)。
三、录取方法
按照学生所在专业(类)同一年级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课程学分绩点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类)的总人数),择优转入相应专业(类)。当每专业(类)申请转出学生数超过该专业(类)新生入学人数的40%时,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类)同一年级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比,择优转出。
四、时间安排
1.5月12日前,请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选择网上报名——转专业申请;
(3)填写表格中的相应数据,输入联系电话、选择申请转入学院、专业、填写申请理由等项目,并选择保存申请;
(4)学生所在系负责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需学生签字确认)
2.5月16日前,学生所在系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系统内课程成绩统计各转专业申请学生的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比,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成绩取于2017年7月7日12:00。2017年7月7日12:00以后录入系统的成绩不再纳入本次学分绩点排名比。
4.开学一周内,学院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审查、公示并报院长办公室审批。
五、公示发文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与学院网同时公示,公示时间3天。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放弃转专业,必须在公示期间申请,正式发文后不再接受申请。公示期申请放弃转专业的学生,视为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不能再申请转专业。
六、报到和选课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到新专业学习。
2.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系报到。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在开学第一周内进行课程退改选,做好课程补修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系向学生传达《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16〕108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6〕109号)文件精神和本次转专业通知内容,并告知以下事项:
(1)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拟转专业的学生,请事先仔细阅读拟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是否适合本人,不要盲目跟风,要慎重报名。
2.为保证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务必仔细核实报名学生的转专业资格。请各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好本次转专业工作的各项环节。
另,请各系进一步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在正确的认识基础上慎重选择。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16〕108号)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6〕109号)
3.《2017-2018学年01学期转专业计划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