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2016-2017学年02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简称“学评教”)即将开展,“学评教”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5〕180号)(附件1)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并强调如下:
各系要做好学评教动员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所有学生宣传开展“学评教”的意义,认真学习《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并严肃纪律,警示学生勿发生缺评、代评、乱评等消极行为。各系可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简称“学评教”)相关说明》(附件2)作为培训、宣传材料。
根据“学评教”文件规定“未听课或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参加评价”核实参评学生资格,上报《不参加“学评教”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除军训等教学环节,其他课程都必须参加评价,请根据这一范围定上报《不参加“学评教”课程申请表》(附件4)。要求所有列入课表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评教。以上工作在5月16日之前完成。
教务处根据各系核准和上报的信息,对“学评教”系统进行维护及设置,做好评价前系统数据的准备工作。
学生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简称“学评教”)相关说明》在规定的时间段客观、公正完成测评。无故不参评的学生将禁止网上成绩查询。
教务处做好评教进展情况反馈工作,各系做好学生评教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教务处做好“学评教”数据统计,将相关材料反馈各系(部);各系(部)将“学评教”相关结果反馈教师。对于要求成绩不列入本次学评教的教师,必须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审定并上报教务处。
五、评价结果分析与教学反思阶段(6月6日-6月16日)
1.学院在“学评教”基础上开展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各系(部)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对于评价成绩在后10%以下的课程(教师),要重点分析原因,了解学生反映,落实对策和措施。
3.各系(部)要针对“学评教”情况,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反思教研活动,把“学评教”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1.要求各系高度认识学评教工作的严肃性,由系主任亲自牵头并落实专人负责。对评教涉及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纪律教育。
2.本项工作由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统筹调度,联系电话758683(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