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系:根据我院2016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有关决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审核,教务处批准,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现将2016级大类招生的1254名学生的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天,从公示之日起算。
附件:2016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一览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02学期重修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期中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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