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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学年在校学生课程修读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06日 00:00  点击:[]

各系:为顺利做好在校生按学分收取学费工作,请各系将在校生2016学年修读的课程学分数按照要求进行统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方法

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修读学分统计路径:选课管理——查询打印——学生选课学分统计,统计模式1状态下,选择起始学期,点击汇总统计即可生成。

1.普通本科专业

2013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2016学年校公选课学分+2016学年重修学分数。

2014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2014学年和2015学年已统计学分数—40+2016学年重修学分数+计划外学分数。(计划外学分为历年累计学分,统计出的学分数作为2017学年开学收取学费的依据)

2015级、2016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2016学年正修学分数(含公选课)+重修学分数。(统计出的学分数作为2017学年开学收取学费的依据)

2.专升本专业

2015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含公选课)—2015学年已统计学分数—40+2016学年重修学分数。

2016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含公选课)-40+重修学分数。(统计出的学分数作为2017学年开学收取学费的依据)

二、提交材料要求

1.4月25日前系提交材料。正式稿为纸质,分班级汇总统计。纸质稿必须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制表人、系主任签名以及部门盖章。

2.个别统计有误的学分,在原纸质稿上修正,修改处须由经办人确认签字。

3.4月30日前,教务处组织公示。公示完毕送计财处作为本学年课程修读学分收费依据。

学分统计事关学生利益,务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做好本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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