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院):
根据工作进度,学院将开展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再度排查工作,包括学分统计、作弊处分情况和图像采集情况核对,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分统计
请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界面(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导出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再度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注意正考与最大值的区别选择,未开设课程暂不统计在内)。具体操作和要求如下:
1.统计平均学分绩点时,课外学分不统计在内,并选择最大值;
2.统计历年补考或重修总学分时,课外学分和校选修课不统计在内,并选择正考;
3.统计历年重修总学分时,课外学分和校选修课不统计在内,并选择排除重修记录、最大值;
4.统计重修学分时,需注明目前需重修学分数,待重修学分数,待重修学分数处请注明不及格具体科目、学分;
5.转专业的学生以转入后的专业为准统计数据;
6.为保证统计结果的准确性,确保所有实践环节成绩已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本学期开设实践环节暂不统计在内);
7.各系(学院)将导出的《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再度排查统计表》各模块的修读学分与附件2《2017届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统计一览表》进行核对确认。
二、作弊处分情况核对
根据教务处提供2017届毕业生作弊处分一览表(附件3),核对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学生处分信息填入附件1。
三、图像采集情况核对
截止目前,仍有一些毕业生未进行图像信息核对,请尽快通知学生本人,详见附件4。
请各系(学院)务必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再度排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于3月22日前将附件1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教务处吴菁老师处。
附件:
1.《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再度排查统计表》
2.《2017届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统计一览表》
3.《2017届毕业生作弊处分一览表》
4.《2017届毕业生图像未核对名单》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