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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7年02月22日 00:00  点击:[]

各系(部):2016年我院大学生科技竞赛在各系(部)、科技竞赛基地、科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及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大学生科技竞赛的成绩,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科技竞赛评优工作的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10]26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优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评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评选范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公布大学生科技竞赛基地及下设竞赛项目的通知》(绍学院元培[2015]174号)文件中所设立竞赛项目的工作小组;

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承担基地所设竞赛项目组织、指导的工作人员、竞赛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指导老师。

二、评选条件

1.参与组织、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

2.认真进行科技竞赛指导方法的探索和改革,在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有重大突破。

三、评选程序

1.各系(部)、竞赛基地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每个竞赛项目推荐人选为1人,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优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评选名额原则上为学院确定的竞赛项目工作小组总数的五分之一,即5-6个竞赛项目工作小组。

3.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由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决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四、报送材料

请各系(部)、科技竞赛基地于2016年3月3日前上报推荐表,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图书馆735)吕跃军老师处,联系电话:88345810。

附件1: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2: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推荐表

教务处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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