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16〕107号)文件,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18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教师。
(三)学院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一般为一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三、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由各分院根据培养对象情况,依据文件要求负责确定。
(二)指导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指导职责,提升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
四、培养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青年教师应完成不少于144学时的学习任务。学习量化办法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学时量化表》
请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需要培养对象和指导老师,并填好《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附件一)和《2018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指导教师安排汇总表》(附件二)于3月14日16:00之前将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3月4日
附件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
附件二:《2018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指导教师安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