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经分院初审、教务处复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研究,往届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已确定,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2月3日至5日)。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8348683。
附:《往届学生结业换毕业、学位补授情况公示》
教务处
2018年2月3日
上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02学期公选课开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01学期课程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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