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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4日 10:59  点击:[]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院教学成果水平,通过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进一步系统总结、提炼升华,培育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国内领先的教学成果,以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力争佳绩,学院决定启动2018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次项目培育将根据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成果奖评审的计划,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项目,为我院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标准和基本要求

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政发[1997]128号),结合我院应用型建设的实际,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1.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能够引领教学改革方向,具有相应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属于国内、省内首创。

2.根据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点关注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等领域。突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鼓励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

3.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反应教育教学规律,以问题为导向,准确凝练教学问题,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细化改革内容与措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多方位、多层次汇聚改革成效,实施效果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性。

4.所申报的项目要有鲜明的特色,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管理、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凝练应用型特色,在同类高校中突出优势。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教学改革基础,实践效果预期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曾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能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项目组成员年龄、职称、专业等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在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

四、组织实施

1.项目分类

培育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

2.项目申报  

各分院及部门要及时统筹规划,认真梳理、整合教育教学方面形成的优势和特色,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选题,组织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进行充分讨论,按要求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择优向学院推荐培育项目。

3.项目遴选

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遴选,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审阅项目申报材料等方式,确定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名单,并下拨经费。

五、建设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实施年度考核滚动发展,根据项目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停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

2.培育项目在培育期内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申报。

3.培育项目须在结题时撰写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作为结题必备条件之一。未能按要求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返还资助经费。

4.重点培育项目每年资助经费1万元/项,一般培育项目每年资助经费0.3万元/项。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703),并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稿发送至875411109@qq.com。《汇总表》由各分院统一填写,其纸质档要签字盖章。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孟世佳,电话:758633。

 

   附件:

   1.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

   2.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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