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1)根据我校与国(境)内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2)经学院认定的创新学分。
(3)经学院批准,参加跨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在对方学校修得的课程。
(4)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5)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变更的课程。
(6)学生参加学院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得的课程。
2.认定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暂行)》绍学院元培[2013]82号。
3.认定程序:
课程认定由课程所属分院负责。具体程序为:
(1)学生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于11月15日前提交相应材料,向相应分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别提醒:学籍异动学生,因培养方案变更,原培养方案的不及格课程如果不属于新方案的课程,可以不需要重修,并将课程性质认定成校选修课。
(2)分院审核材料并给出认定意见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教务处,同时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教务处复审,并在11月26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课程信息。
附件: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附件.7z
教务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