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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07日 14:00  点击:[]

各分院: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1)根据我校与国(境)内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2)经学院认定的创新学分。

3)经学院批准,参加跨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在对方学校修得的课程。

4)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5)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变更的课程。

6)学生参加学院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得的课程。

2.认定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暂行)》绍学院元培[2013]82号。

3.认定程序:

认定由课程所属院负责。具体程序为:

1学生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于1115日前提交相应材料,向相应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别提醒:学籍异动学生,因培养方案变更,原培养方案的不及格课程如果不属于新方案的课程,可以不需要重修,并将课程性质认定成校选修课

2院审核材料并给出认定意见于1120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教务处,同时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教务处复审,并在11月26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课程信息。

附件: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附件.7z

                                      教务处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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