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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点、领取和发放2018届毕业生证书的通知

2018年06月13日 08:25  点击:[]

各分院:

现将2018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证书清点、领取和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证书发放不出意外,各分院须指派专人负责毕业(学位)证书的清点、领取和发放工作。

二、清点和领取证书安排

时间

地点

分院

614下午130

图书馆703(东)

经济管理分院

614下午200

语言文学分院、医药与健康分院、医学院

614下午230

信息与机电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

614下午300

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分院

 

分院在614日下午完成证书清点工作,完成后,将证书带回,由专人保管。

三、发放证书

分院必须妥善保管证书,并于615日上午,按照分院规定当面发放给学生,并要求学生签收。

四、其他要求

1.截止613日下午500,教务处统计未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名单, 14日下午不发放该部分学生证书。

2.若学生于14日完成离校手续办理,可凭离校手续和缴费发票于1516:00前至教务处教务科(图书馆705)领取证书。

3.15日后,教务处将及时统计已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名单,并将该部分学生证书按分院整理,各分院安排专人前来教务处领取并负责发放给学生。

4.若有毕业生参加本学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请各分院暂时保管该批学生证书,并于考试结束后发放给学生

5.请各分院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毕业生证书清点、领取和发放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教务处

2018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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