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实验、实践环节教学(以下统称为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院应用型建设的重要推手,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实践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系部组织和领导,统筹协调,负责好本部门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各系、部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员)组成的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本系部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有:
1.所在系部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
2.检查审核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教学计划安排表等必要件是否齐备;
3.监督实践教学计划落实执行情况;
4.检查教学全过程的规范,关注教学效果;
5.负责审核实践教学计划安排表的变更及上报并经报教务批准。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统一思想,充分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工作是我院教学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将加强和规范学院实践教学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多次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各系部应借此时机,加强对本系部教职员工尤其是教师(实践教学相关人员)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教职工对规范实践教学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教职工对实践教学对于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推进学院应用性建设的重要意义,形成全院关注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的氛围。
三、加强实践教学全过程的管理,规范我院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1.规范实践教学相关材料:
(1)实践教学大纲(包括含在教学大纲中的实践教学部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是开展教学工作的根本依据,授课时准备好本课程的教学大纲。
(2)实验、实践教材(指导书):实验教材(含经系批准的自编实践指导书)包含实验项目、实验理论、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操作规范、实验步骤、预习思考题、讨论题等内容的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的书籍。
(3)实践教学计划:各专业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学期、学时开设实践教学课程,每学期初,各系部按照教务处通知统一要求报送教学计划安排表,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实践教学时间、地点、内容等发生变动,各系部需提前2周向教务处报批。院外集中性、半集中性实践必须提前2周进行外出实践审批,并提供详细的实践计划。
(4)实验、实践成果——实验报告、实践报告、论文或作品:学生通过实验和实践,应形成相应的实验、实践报告、论文或作品。任课教师应进行认真的批阅并及时把意见反馈给学生,实验、实践课成绩的评定必须客观、合理、公正、有据。实验、实践课的考核要有评分标准、评分记录、评阅者签字。
2.规范授课教师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1)授课教师上课前到实验室或实训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践教学课程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安排表中上课时间。
(3)授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授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增减实验实训项目。
(4)在授课过程中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期间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
(5)授课教师是课堂纪律第一责任人,教师应加强纪律管理,严格管理学生出勤率。
(6)实验、实践课程需进行合理分批,确保实验、实践教学效果。
教务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