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15〕162号),请各分院组织做好2018届毕业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如下:
1.各分院务必于2017年10月20日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全体2018届毕业生解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见附件1),充分做好宣讲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替代申报。
2.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科研作品类别、要求详见暂行办法。
3.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2次开展,分别为毕业当学年的每学期初。
毕业当学年前创作的科研作品限在秋季学期期初申请,逾期不受理;毕业当学年创作的科研作品可在春季学期初申请。
各分院必须在2017年11月10日前和2018年4月1日前分别将秋季和春季的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受理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4.确定同意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相关信息一同录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成功替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一为“科研作品替代”,指导教师建议统一为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负责人。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
2.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学生填写)
3.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受理及成绩评定表(分院填写)
4.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受理情况汇总表(分院填写)
教务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