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分院:
根据我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有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审核,教务处复审,现将2023级大类招生的602名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天,从公示之日起算。
如有问题,请联系相关分院教学秘书。
附件: 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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