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2024年上半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将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认时间、地点:
1. 确认时间:5月7日:09:00-11:00;14:00-16:00
5月8日:09:00-11:00;14:00-16:00
2.确认地点:学生事务大厅1楼4号窗口
二、确认对象:
符合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请认定者。
三、要求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照要求提交确认材料→核查材料→上交材料→系统里进行确认→在《信息核对表》签名栏签名。
收集材料要求:
(1)每一个学生需要存档的资料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其他材料顺序用回形针别好,按照确认名单顺序排列,用夹子夹住。装入档案袋,写上学院班级。
(2)照片检查背面是否按要求备注,也按照确认名单顺序排列,用皮筋捆好,装入信封并装入档案袋。
4、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于一页);
(2)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仅需复印有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院班级等信息的一页和有注册/盖章信息的页面即可,建议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班级、姓名、学号、申报学段,建议使用“圆珠笔”书写,用“黑色水笔”书写背面信息时请注意晾干以免擦糊字迹信息);
(4)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网报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已核验”的,无需现场提供。显示“未核验”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生需待学校的最终毕业审核,暂缓提供。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遗失的,可到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并截图打印。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准时参加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