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元培〔2022〕90号)中规定,为保证后续学位授予工作有序进行,现开展学位授予条件申报工作,并将本次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在校期间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文体比赛、资格考试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及获取的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认定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元培〔2022〕90号)(附件1)。
3.工作流程:
(1)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申报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到各分院;
(2)各分院初审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1月25日前将审核好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认定相应条款。
附件: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元培〔2022〕90号).pdf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申报情况表.doc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