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加强课程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教学计划按时准确落实,保证下学期课程教学正常运行,请各分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计划录入与审核
(一)工作安排
各分院需在5月8日前完成专业分流、分方向以及各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并完成审核工作,随后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
(二)工作要求
1. 各分院做好专业分流、专业分方向工作,并将相关信息维护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每个专业(方向)人数原则上应大于15人。
2.各分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栏的课程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主要包括:①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所属分院、开课学期等;②学生所属专业方向、班级等。
3. 各分院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若需调整的,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同时提交申请表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教学任务落实
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关系学院整个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分院、基层教学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
(一)工作安排
教务处依据专业计划生成新学期教学任务,新生招生计划未确定之前,先开展老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开课分院完成各课程教学任务落实、教材征订、选课课程以及停开课程上报工作。教材申报选用评审表详见附件7。
(二)工作要求
1. 5月16日前完成教学进度表(附件1)、课程停开与选课课程上报表(附件2)经分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2.5月26日前完成老生各课程的教学班组合、任课教师安排工作,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将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表经分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各分院在落实过程中应考虑各类课程的不同性质进行合理教学组班,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既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又要兼顾办学效益。任务落实后,不得随意更改。
3. 各分院做好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选课工作,并将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三、任课教师要求
1.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原则上不允许上课,确有需要聘请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授课的,应按照学院有关主辅讲制有关规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附件4);
2. 行政人员兼课(含“双肩挑”)须严格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行政人员兼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其所授课程必须符合其本人学科背景,周课时不得超过4节,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3. 外聘教师须严格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其所授课程必须符合其本人学科背景。
4. 正高职称教师(名单详见附件5)须满足当学年授课时数达48课时(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因特殊情况(出国、因病、离职等不可抗力情况)而无法安排教学任务,分院须上交相关证明材料。授课任务确定后,开课分院须上交《2023年秋季学期教授授课情况表》(附件6)。
5. 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的教学任务,须在授课计划中注明每位教师授课课时,并将授课计划交教务处。
相关附件:
教学任务落实相关附件.zip
1.教学进度表
2.停开课程与选课课程上报表
3. 任务落实操作说明
4. 非主讲教师主讲课程汇总表
5. 正高职称教师名单
6. 2023年秋季学期教授授课情况表
7.教材申报选用评审表
8.教学任务落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