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现将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证书清点、领取和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证书发放不出意外,各分院须指派专人负责毕业(学位)证书的清点、领取和发放工作。
二、清点和领取证书安排
时间 |
地点 |
分院 |
6月6日上午8:30 |
图书馆731 |
经济管理分院 |
6月6日上午9:00 |
语言文学分院、医药与健康分院、医学院 |
6月6日上午9:30 |
信息与机电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 |
6月6日上午10:00 |
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分院、梁柏台法学院 |
各分院在6月6日上午完成证书清点工作,完成后,将证书带回,由专人保管。
三、发放证书
各分院必须妥善保管证书,并于6月7日上午,毕业典礼结束后,按照分院规定当面发放给学生,并要求学生签收。
四、其他要求
1.若有学生离校手续未完成,请各分院暂时保管该批学生证书,并待其离校手续完成后发放给学生。
2.若有毕业生参加本学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请各分院暂时保管该批学生证书,并于考试结束后发放给学生。若毕业生不参加本学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凭签名的《承诺书》和准考证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请各分院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毕业生证书清点、领取和发放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