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绍兴市教育考试中心工作部署,我院被列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承担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考工作。为确保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需从各分院抽调部分教职员工担任本次考试的监考教师,现将本次监考人员安排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2023年12月23日(周六)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2023年12月24日(周日)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二、监考教师落实要求
1.原则上学院在职在编教师须承担本次监考、考务任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予更换。
2.2024年无近亲属参加本次研考且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
3.监考教师须参加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
4.所有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任务的教师,须于考前参加线下纪律和业务培训。线下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名额分配
序号 |
分院 |
监考人数 |
12月23日上午 |
12月23日下午 |
12月24日上午 |
12月24日下午 |
1 |
经济管理分院 |
19 |
19 |
19 |
15 |
2 |
语言文学分院 |
27 |
27 |
27 |
21 |
3 |
医药与健康分院 |
11 |
11 |
11 |
8 |
4 |
信息与机电工程分院 |
13 |
13 |
13 |
10 |
5 |
建筑工程分院 |
12 |
12 |
12 |
9 |
6 |
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分院 |
15 |
15 |
15 |
12 |
7 |
梁柏台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分院 |
10 |
10 |
10 |
8 |
8 |
公共基础教育分院 |
9 |
9 |
9 |
7 |
合计 |
116 |
116 |
116 |
90 |
四、其要要求
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学院承担的一项重要教育考试工作任务,考试面向我院在校学生及部分院外考生,望各分院、各部门高度重视,并按学院要求认真落实好考试相关各项工作尤其是监考人员的安排工作。监考老师以分院为单位进行选拔,监考人数按照各学院教职工数的相应比例进行落实。
2.教务处汇总排定监考后,监考教师的《监考工作手册》将会提前送至各分院,请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工作手册》中的内容,熟悉工作程序,认真完成本项工作。
3.各教学单位请按照附件表格要求,于12月13日前将表格电子稿通过钉钉文件反馈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附: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分院监考教师安排反馈表.xls
教务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