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1)根据我校与国(境)内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2)经学院认定的创新学分。
(3)经学院批准,参加跨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在对方学校修得的课程。
(4)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5)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变更的课程。
(6)学生参加学院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得的课程。
(7)因退学等原因终止全日制学业的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被我校录取的,其在原校同层次学历教育修得的课程。
(8)退伍复学学生,申请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公共体育相关课程学分。
2.认定依据:《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23〕52号)。
3.认定程序:
课程认定由开课分院负责。具体程序为:
(1)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已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除外)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于11月14日前提交相应材料,向学生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分院将学生提交的课程核实处理,并于11月18日前将相应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请注意:进行整体认定时,请同时提交交流前拟定的修读课程计划;“学年学期”一栏务必填出去交流的那个学年(学期)。
(2)开课分院审核教务系统材料并给出认定意见,于11月20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完毕。
(3)教务处复审,于11月21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课程信息。
附件1:《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