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激励广大教师主动投身科技竞赛指导工作,提升学校科技竞赛成绩,根据《绍兴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评优办法(试行)》(绍理工办发〔2025〕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评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优项目
大学生科技竞赛评优项目设有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竞赛基地、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大学生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竞赛基地
1.竞赛项目管理完善,组织工作运作有序,培训内容及计划安排系统化,有健全的竞赛管理制度;
2.重视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具备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高素质的指导教师队伍;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竞赛,2025年度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成绩优异或取得较大进步;
4.竞赛宣传工作开展到位,学生参与竞赛人数多,参与面广;
5.认真组织开展所承办的校内外竞赛,组织有序,学生参与率高。
(二)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能有效开展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2.小组成员协作创新,积极探索竞赛指导方式改革;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指导工作,对学生的学习、研究、参赛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
4.2025年度指导学生在竞赛中成绩优异或有较大进步。
(三)大学生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
1.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有较强的责任心,适时与学生沟通,给学生提供方法、思路,指导学生查找并利用相关信息自主解决问题;
3.2025年度指导学生在相应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四)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学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诚实守信,品德端正;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以致用,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
3.积极参与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并在2025年度省级及以上奖项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名额
优秀科技竞赛基地不超过2个;优秀科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不超过6个;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0名,科技竞赛优秀学生不超过10名。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对评优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二)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优秀名单;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优秀科技竞赛基地”和“优秀科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称号的竞赛基地和竞赛项目工作小组,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
(二)对获得“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并依据《绍兴理工学院其他收入发放管理办法》发放奖金。
(三)对获得“科技竞赛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并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品。
六、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门)、竞赛基地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动员、择优推荐,于2026年3月20日前上报附件1、2、3、4各类优秀、先进推荐表以及附件5推荐信息汇总表(表中共有4张汇总表,注意表尾填写说明),所有材料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交教务处李静怡老师处(图书馆705东)。
附件1.2025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竞赛基地推荐表.xls
附件2.2025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推荐表.xls
附件3.2025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先进工作者推荐表.xls
附件4.2025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学生推荐表.xls
附件5.2025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评优推荐信息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