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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06月27日 10:09  点击:[]

各分院、部门:

根据2022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2062号)相关内容作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22年5月11日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

(试行)

为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专业选择自主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尊重学生意愿与优化教学资源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为:审核各分院转专业实施方案(专业准入条件、初试考核办法、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投诉与异议等。

各分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可有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分院转专业实施方案,确定专业准入条件、初试考核办法、专业可转入学生数,组织专业咨询工作,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与教学实施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对别的专业有兴趣,并具备相应有学习能力;

3.患某种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学生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依据第1、34款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应提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资质证明或者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材料。其中,依据第3、4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入学当年高考总分一般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根据学院当年分省专业计划确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1学期;

2.入学后第3学年及以上;

3.已成功转专业一次

4.从外校转入我院学习

5.“专升本”、“三位一体”或其他以单招单考方式录取

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转专业

7.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

8.应予开除学籍或退学;

9.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

四、数额规定

窗体顶端

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如教学资源限制,经学院批准,可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少于新生数的10%。

五、工作程序

窗体顶端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1次

(一)6周前,分院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准入条件初试考核办法各专业可学生、各专业试听开放课程信息等

(二)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初试考核办法、各专业试听开放课程信息等。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根据转专业准入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等。

(四)学生所在分院按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公布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信息。

(五)学生可根据学院公布的各专业试听开放课程相关信息试听拟转入专业课程。

教务处公布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信息之日起3天内,学生有一次修改转专业志愿的机会,填写《修改转专业志愿申请表》。

转入专业所在分院按初试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确定转专业初试通过学生名单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教务处复核分院转专业初试考核结果并公示。

对通过初试的学生若超过各专业可学生教务处按照学生历年所在专业(类)同一年级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课程学分绩点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类)的总人数),择优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公示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将拟录取转专业名单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十一)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于下学期开学发文。

)学院发文前学生可以放弃转专业,须填写《放弃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具体情形及认定如下:

1.拟录取转专业名单公示期满截止前,学生放弃转专业,视为未转专业;

2.拟录取转专业名单公示期满后至学院发文前,学生放弃转专业,视为转专业一次。

3.学院发文后,不允许学生放弃转专业。

   (十教务处更新转专业学生学籍及相关信息,学生在下一学期初进入新专业学习分院做好转专业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交接,已修课程学分转换认定及课程修读指导工作。

六、其他

(一)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和转入年级的学费标准收缴。

(四)学生参军退伍恢复入学资格、复学学生转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退役学生转专业工作若干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22级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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