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理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 2026-04-17

绍兴理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课程重修管理,深化学分制改革,根据《绍兴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对象

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因考核成绩不满意或成绩不及格,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第二条 重修方式

(一)课程重修形式分为单开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其中实践教学环节和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开班重修,以跟班重修为主。

(二)重修课程一般按该课程原开课学期(春季、秋季)进行跟班学习。根据课程不及格人数情况,部分课程(一般不少于15人)允许以单开班形式落实重修任务。以单开班形式落实的重修课程教学总学时不少于原课程计划学时的70%,教学任务与当学期常规教学任务同时落实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条 重修报名

重修选课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期末进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重修报名。未报名者,不得参加课程修读与考核。

工作程序为:

(一)教务处发布重修报名通知。

(二)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报名。

(三)教务处联合开课学院根据学生重修报名情况、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落实重修课程任务。

(四)开学前,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公布重修报名落实情况以及重修开课通知,明确重修课程上课信息以及重修学生名单。

(五)毕业班学生可在补缓考之后进行课程重修补报名。结业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重修报名的同时,需填写《课程修读报名表(结业学生用表),经学生所在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缴纳相应学分学费。

(六)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学生,采取线下报名的形式,在重修报名规定时间内向学生所在院教学秘书提交《课程修读报名表》,考核成绩据实记载。

第四条  重修课程免听

(一)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重修课程免听申请并附自学方案,经主讲教师同意,报开课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军事训练、实验、实习、见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得免听。

(二)重修课程免听办理程序:申请者在开课2周内,填写《课程免听申请表》并附自学方案报主讲教师批准后,提交开课学院,经开课院审核同意,由开课院存档备案。

(三)免听课程每学期一般不超过3门。

(四)课程免听期间,学生执行自学方案,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上机等,应给予该课程的平时成绩。

第五条  重修课程考核

(一)重修课程考核与常规课程考核方式一致,具体见《绍兴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二)重修课程不安排补考。

(三)重修课程允许缓考,缓考申请依据《绍兴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修课程成绩据实记载,考核成绩记入重修栏内。

第六条  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选择相应的替换课程进行重修,成绩合格者,根据《绍兴理工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可以认定为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

第七条  重修费按学分收费,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收取。重修课程教学工作量按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