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
绍兴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管理工作,促使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和能力,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从而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遵照“规范科技竞赛管理、积极扩大参与面、努力提高获奖率”的工作方针,加强竞赛的组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科技竞赛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分类与等级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以下简称“竞赛项目”)分A、B两类,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竞赛分类与等级
(一)竞赛项目的级别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四个级别。
(二)国家级A类竞赛项目:由基地申报,经学校科技竞赛工作委员会认定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内高校公认的权威性竞赛项目(附件1)。
(三)省级A类竞赛项目: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公布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通知为准。
(四)省级B类竞赛项目:列入中国高教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非A类学科竞赛、省大学生英语阅读竞赛、省大学生英语翻译竞赛、学校主办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五)市级A类竞赛项目:以绍兴市教育局公布的绍兴市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为准。
(六)学校组织的校内竞赛项目认定为校级。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科技竞赛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科技竞赛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科技竞赛基地及参赛项目的立项审批、竞赛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等。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科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竞赛工作,负责科技竞赛基地建设及所属竞赛项目的管理,加强竞赛过程性管理,做好竞赛基地、竞赛项目组负责人的遴选、指导教师团队建设、竞赛专项经费和组织工作量、指导工作量、奖金统筹管理、竞赛条件落实等。
第七条 根据竞赛项目的学科属性设立竞赛基地。竞赛基地设基地负责人1名,基地负责人负责所属竞赛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工作。
第八条 按项目设立竞赛项目组,负责所属竞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加强学生团队建设。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竞赛组织方案、组织校内选拔赛、遴选优秀选手、组织赛前强化培训、同时负责竞赛宣传报道、经费报销、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竞赛工作流程
(一)参加A类竞赛项目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内竞赛。竞赛项目拟定校级竞赛通知并在校园网公布,做好校级竞赛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尤其注意跨学科、跨学院之间的合作。竞赛结束后将竞赛报名信息、竞赛结果报教务处存档。
(二)在校内竞赛的基础上,竞赛项目组选拔确定参加更高级别竞赛的学生名单,组建竞赛学生团队,制定训练方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培训。
参加A类省级及以上竞赛,如确需在假期安排竞赛集训的,由竞赛项目组提出申请,经相关学院(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安排。竞赛项目组负责假期集训期间的学生安全、考勤等组织管理工作。
(三)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前,各竞赛项目组须将竞赛通知、组队报名情况、指导教师等信息报相关学院(部门)审批;参赛期间,竞赛项目组负责做好学生的各项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竞赛结束后,竞赛项目组须将获奖文件(通知)、获奖证书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参赛现场相关照片电子稿等材料分别报相关学院(部门)、教务处存档。
(四)各二级学院(部门)按年度将科技竞赛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存档。总结内容包括基地建设情况、指导团队建设情况、校级及以上竞赛组织情况、获奖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等。
第十条 学校重点支持A类竞赛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用于科技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并认定相应组织、指导工作量。学生获奖给予奖励,指导学生获奖教师按《绍兴理工学院重点业绩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计分奖励。
第四章 竞赛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为确保科技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A类竞赛项目实行专项经费资助,B类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学校根据竞赛项目的参赛计划、学科性质、往年经费使用和项目获奖情况等因素核拨专项经费到各二级学院(部门)。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鼓励各二级学院(部门)多方筹措竞赛经费。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实施竞赛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采购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和加工费、租车费、差旅费、竞赛会议会务费、学生参赛补贴、假期集训学生补贴等。经费使用须遵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级竞赛项目经费另行拨发。
第十四条 学生参赛补贴,是指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期间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天40元,天数以竞赛文件规定的正式参赛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 假期集训学生予以营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项目不超过1500元,每学生不超过300元。
第五章 竞赛工作量
第十六条 学校对A类竞赛项目的组织、指导给予一定的组织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工作量以课时计,每课时津贴与学校当年课程教学当量课时津贴标准一致。
第十七条 竞赛组织工作量。A类竞赛项目给予10课时组织工作量,未组织校级选拔赛则组织工作量以零计。
第十八条 竞赛指导工作量。同一竞赛项目不同等级指导工作量计算具体如下。
表1:A类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标准
竞赛等级 | 学科 | |
人文社科类 | 理工类 | |
国家级 | 每组20课时 | 每组24课时 |
省级 | 参赛组数1-3组,10课时/组,第4组起4课时/组,每项目不超过70课时 | 参赛组数1-3组,12课时/组,第4组起4课时/组,每项目不超过70课时 |
市级 | 每组3课时,每项目不超过24课时 | 每组3,每项目不超过24课时 |
说明:
1.同一竞赛项目市赛后有省赛的,可按省赛计算指导工作量,并在省赛指导工作量基础上加8课时作为市赛补贴。
2.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获奖组按获奖级别计算指导工作量,其余按第一次评奖等级计算指导工作量。
3.单纯以考试作为竞赛形式的竞赛,指导工作量按本标准的50%计算。
第六章 奖励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对参赛获奖的学生团队给予奖励,以奖金形式体现。竞赛项目奖金标准详见表2。
表2:竞赛项目学生奖金标准一览表(单位:元)
获奖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A类 | 团体赛 | 9000 | 6000 | 3000 |
个人赛 | 3000 | 2000 | 1000 | |
省级A类 | 团体赛 | 2000 | 1200 | 600 |
个人赛 | 800 | 500 | 300 | |
省级B类 | 团体赛 | 1000 | 600 | 300 |
个人赛 | 400 | 250 | 150 | |
市级A类 | 团体赛 | 450 | 300 | 150 |
个人赛 | 200 | 150 | 100 | |
说明:
1.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奖金在按同级别标准上浮20%;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奖金在同级别标准上浮10%。
2.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设特等奖的,在一等奖基础上再上浮40%。
3.只认定等级奖,优秀奖、优胜奖、参与奖等奖项不予认定。
4.如竞赛项目设置获奖最低等级高于三等奖的,按三等奖标准奖励,再依次递增获奖等级;如获奖等级在一等奖之上还设金奖银奖则按特等奖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每年组织开展科技竞赛评优工作,对先进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章 竞赛承办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接举办的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由竞赛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承办。承办学院(部门)制定竞赛承办方案,编制经费预算,经学校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学校科技竞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承办竞赛经费主要来源于参赛报名费、竞赛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经费,主要用于竞赛宣传及材料制作、参赛师生餐饮、专家评委差旅评审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承办竞赛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助。承办省级以上竞赛的工作量:参赛人数400人以下的80课时,400-800人的120课时,800人以上的160课时;承办市级竞赛的工作量为60课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五条 竞赛工作量、奖励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六条 竞赛项目指导教师以同一科技竞赛获奖项目申请省市相关奖励,其获得的奖金按实发放,但学校科技竞赛的奖金减半发放。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6年开始施行。
附件:1.绍兴理工学院国家级A类竞赛项目
附件1
绍兴理工学院国家级A类竞赛项目
序号 | 竞赛项目 |
1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2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3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4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5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6 |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ICPC)亚洲区域赛 |
7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8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9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10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
12 | 红点设计大奖 |
13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
14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15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6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7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18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19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