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
绍兴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在二级学院内部设立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研讨、进行教学建设和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的业务性基层单位。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等进行设置,其主要设置形式为教研室、课程组、工作室等。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教学经验丰富、富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教师担任,一般由专业(群)负责人兼任。每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对本组织工作负全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学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记录、总结以及材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
(一)组织教学运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选择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授课计划,开展课堂讲授、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制定课程成绩考核评定办法、严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工作。
(二)进行教学研讨。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订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法研究、教学经验交流、集体备课、同行听课、教学讲评、教学观摩、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每学期举行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三)促进教师发展。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对新教师实施教学指导和帮扶,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培训和实践实训。
(四)开展学生学业指导。加强任课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反馈,及时反馈日常教学和学生听课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改进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新建、调整和撤销实行备案制。在符合学校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学院依据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要求提出设置方案,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备案。
第七条 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