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
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和加强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发挥课程考核在教学活动中的导向作用,根据《绍兴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绍兴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的考核工作,制定考核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检查并监督各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开展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二)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课程考核工作,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和安排所属课程考核,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对考核工作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课程考核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应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检验学生的实际学习结果,综合评定学生课程成绩,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帮助提高学习能力,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
第五条 课程考核应采用过程性的平时考核和结论性的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平时考核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合理增加学生课程学业负担,确保学生课外学习时间不低于课内学习时间。平时考核一般由作业、单元测试、期中考试、课堂表现、小论文、上机、实验报告、线上学习等项目构成。课程平时考核的项目及权重按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课程平时考核项目应不少于2项;作业、单元测试等次数与课程学时数挂钩,每课程不少于3次作业、单元测试等;课堂出勤不得作为平时考核项目,可纳入“课堂表现”评分项。
(二)期末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综合设计、调研报告、论文加答辩等与课程教学目标要求相适应的形式,其中笔试有闭卷(含上机等考试)、开卷、半开卷。学院鼓励建设试题(卷)库,在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以及开课班级多的通识课程中实行教考分离,开展非标准答案考试和多校联考等考试形式。
期末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一般安排在学期的考试周进行;通常适用于通识必修课、专业平台课、专业主干课等。考查可采用口试、综合设计、调研报告、论文+答辩等形式;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教学周或短学期进行;通常适用于通识任选课、实践类课程等。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于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教学授课计划,告知学生课程考核要求,包括教学大纲、考核方式、考核依据、成绩评定、参考文献资料等,以发挥课程考核对学生学习的导向作用。
第七条 凡课程教学大纲相同,并有多名教师同时任教的课程,应由开课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确因教学需要变更课程考核成绩比例或期末考核方式的,任课老师应在开课前提出《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调整申请表》(附件1),经基层教学组织和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命 题
第八条 命题是课程考核的核心工作。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体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要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考试命题要求。考试命题须拟定A、B两套试卷。每套试卷包括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每份试卷要求题量适当,题型合理,试题与近两年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满分为100分。A、B两卷的试题量、难易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开卷考试的命题应避免教材、参考资料、笔记中的一般识记性试题,试卷上须注明考试可携带的资料。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二)考查命题要求。考查命题应重视对学生基本技能、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考核,可根据课程考查形式拟定一套或多套考卷,明确考查内容、要求,制订考查评分标准。综合设计、调研报告等应确定选题范围或主题;口试应事先做好题签。课程考查评分标准应明确每个等级或分数档的详细评判标准,或列出评分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分值不能超过10分。考查应由学生独立完成;确需由小组完成的,则须规定小组人数,并明确每生任务。
(三)格式要求。命题时应严格执行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命题格式,考卷上准确填写课程考核相关信息,包括学年、学期、考核对象(专业及年级)、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名称相一致)、考核方式、页码、装订线等,考卷上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无手动修改等。
第九条 命题程序
(一)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完成,多人任教的课程考核命题由该课程负责人负责完成。学校鼓励试题(卷)库组卷、校外专家命题、多校联考等。
(二)教师命题完成后填写《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附件2),将审核表与命题样卷等在课程期末考核前4周交学院。
(三)学院审核:基层教学组织或系负责人审核命题内容及形式,学院教学院长对命题质量进行终审。审核工作应在课程期末考核前3周完成。
(四)命题样卷须保密并妥善存放。期末考核试卷应有专人负责接收、保管与送印。
第五章 考务管理
第十条 课程考试安排依照校历进行,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编制《期末考试安排表》。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30—20:30。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 考务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所有课程考务工作。开课学院负责所属课程的考试组织和考务安排工作。
(二)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务培训会议,做好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考试巡查工作,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学校报告。学院应成立考务工作组,负责考试组织及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做好考后考试材料的清点装订工作。
第十二条 监考工作安排
(一)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落实,选课学生多的课程相关学院有责任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为我校教师或管理人员。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
(二)每考场考生一般不超过100人,监考人员不少于2名;标准化考场考生人数少于30人,可安排1名监考人员。
(三)学院须告知监考人员监考任务,做好监考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监考安排一旦确定公布,监考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因故确需调整的,须在考试前三天向开课学院办理书面手续,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如遇突发情况,也须经学院同意,并在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遵守并履行《绍兴理工学院监考工作规程》(附件3)中的各项规定,熟悉《绍兴理工学院考场规则》(附件4)。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人员,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对学风优良的班级经学院同意可以免监考,由学院相关人员做好试卷的发放回收工作。
第十六条 试卷送印
(一)试卷送印须有专人负责,应在该课程考试前2周送交文印室印制,如有特殊情况的,经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务处批准,须在该课程考试前1周交文印室。采取上机考试的课程,责任教师应确保存储试题的计算机或服务器的网络安全。
(二)试卷送印材料为:试卷原件(含试题卷、答题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接收和送印人签名,《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
(三)试卷送印材料放置顺序:《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试题卷A→答题卷A→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试题卷B→标准答案B→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
第十七条 试卷领取和保管
(一)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领取试卷。
(二)文印室设置专门的保密柜和保密室用于存放卷(袋)。各学院要用铁皮柜保存试卷,符合防水、防火、防盗等要求。
(三)任何人在考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启封试卷,只有监考教师在考场中、在规定开考时间前有权拆封。
第六章 成绩评定和管理
第十八条 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比例按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不高于60%。期末考核成绩低于50分的,该课程的总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实行资格审查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一)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1/3及以上;
(二)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1/3及以上;
(三)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四)无故不参加期中考试。课程考核前1周,由任课教师将取消考核资格学生的名单及原因报开课学院,经开课学院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学生对取消考核资格有异议的,可依据《绍兴理工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教师应依据学生学习、考核情况如实、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记分册应详细记载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写清课程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平时考核成绩评定须有依据。成绩记录应使用黑色笔。
第二十一条 平时考核成绩的评定须有可供查证的评定依据和评阅记录,要真实、准确,并在记分册上注明各项成绩占比。课程免听者按规定执行自学方案,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考核项目,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平时成绩。
第二十二条 期末考核成绩的评定应依据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期末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笔。阅卷符号要规范统一,答题的对、错,必须分别打上“√”、“×”的记号。评分记号清晰,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不得有负分、正分混合使用现象。每大题得分要记入指定位置。对已经评定分数或统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教师或统分人员应在修改处签名。
期末考查卷评阅也应按照评分标准,给出综合评语或指标点分值,并给出考查成绩。对于小组完成的考查卷,应针对组内每个学生具体任务及其完成质量给出相应成绩。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填写《绍兴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小结》(附件5),对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并在期末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的平时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以及课程总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应呈现正态分布。成绩分布明显异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做出说明和解释,由基层教学组织提出改进意见,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查。
第二十四条 课程成绩应如下记载:
(一)课程的正考成绩和重修考核成绩均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二)课程的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一律按60分记载(五级制记分的按及格记载),60分以下的据实记载(五级制记分的按不及格记载),补考不计平时成绩;
(三)缓考课程的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记载;
(四)考核违纪或作弊的课程总评成绩无效,记为“0”分并加以注明;
(五)旷考的课程总评成绩记为“0”分并加以注明;
(六)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总评成绩记为“0”分并加以注明;
(七)免修课程按85分记载;
(八)期末考核成绩低于50分的,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合格,期末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九)各类课程一经选定,不论成绩合格与否均计入学生学分绩点。
第二十五条 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成绩,应由主考教师在办公系统内在线填写《绍兴理工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说明更正理由,并提交佐证材料,经开课学院负责人审批通过并交由教务处审查同意更正。《绍兴理工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处、开课学院存档,以备查对。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课程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6)。学院根据评分标准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后确系教师有误,须更正成绩。学院须及时将核查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第七章 考核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档案是指在课程考核中形成的试卷、记分册、课程教学小结等材料。考核档案形式为纸质材料、实物、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课程考核档案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验收、整理、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档案材料
(一)期末考核材料。试卷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小结、考场情况记录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试卷或答题卷。学生试卷或答题卷按班级(行政班或教学班)、学号顺序整理。上述材料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皮装订成册。非试卷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小结、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考卷或考查内容与要求、评分标准、学生考查卷或设计作品、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评分记录。
(二)平时考核材料。作业、小论文、期中考试等平时考核项目的考核内容及其评分标准(依据)。
(三)记分册。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核结束后7日内,将课程考核相关材料交开课学院归档。考核材料应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归档材料完整。
第三十条 学院应每学期组织课程考核材料的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课程考核材料应按统一标准编制材料目录和编号,并按学年学期、行政班或教学班为单位归档。归档目录(附件7)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空白考试样卷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考核材料保管必须符合防水、防火、防盗的要求。对于到期需要销毁的试卷,由各学院列出目录清单,报教务处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各学院须做好销毁试卷目录、记分册的归档工作。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课程考核工作相关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考卷保密和成绩管理工作,杜绝各种形式的漏题、泄题,不得徇私舞弊、擅自涂改试卷或更改成绩,一经发现,依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方式调整申请表
2.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
3.绍兴理工学院监考工作规程
4.绍兴理工学院考场规则
5.绍兴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小结
6.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课程成绩复核申请表
7.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归档目录
附件1
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方式调整申请表
开课学院 | 课程名称 | |||||
任课教师 | 授课对象 | |||||
课程性质 | 开课学期 | (20 --20 学年 学期) | ||||
原考核方式 | 调整后考核方式 | |||||
考核时间 | 考核形式 | 权重 | 考核形式 | 权重 | 评价依据 | |
平时考核 | ||||||
期末考核 | ||||||
基层教学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任课教师未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执行,确因教学需要,需变更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比例的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任课教师、开课学院以及教务处留存。
附件2
绍兴理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开课学院: 教务处制表
课程名称 | 《 》 | 课程性质 | |||||||||||||||||
考核对象 | 考核人数 | ||||||||||||||||||
命题方式 | £任课教师命题 | □题库抽题 | £专家命题 | □其 它 | 是否需要答题卡 | □需要 □不需要 | |||||||||||||
期末考核方式 | £闭卷 / £开卷 (可带材料: ) □其他方式(注明: ) | 是否需要草稿纸 | □需要 £不需要 | ||||||||||||||||
考试时长 | £120分钟 £其他(注明时长: ) | A/B卷重复率 | □低于20% □高于20%(说明比例 ) | ||||||||||||||||
题型及 分值比例 | 客观题比例 (填空、判断、选择等认知、记忆型题型) | 主观题比例 (问答、论述、应用等理解、分析、综合题型) | |||||||||||||||||
% | % | ||||||||||||||||||
覆盖面 | □覆盖大纲全部章节 | □主要章节 | □小部分章节 | □有超大纲内容 | |||||||||||||||
难易度 | £ 难 | £ 较难 | £ 一般 | □ 容易 | 各题分值与总分值之和核对 | £准确 □有出入(原因 ) | |||||||||||||
预计分数段比例 | 90分以上比例 | 60-89分数段比例 | 59分以下比例 | ||||||||||||||||
% | % | % | |||||||||||||||||
上述相关内容由命题人填写 | |||||||||||||||||||
命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题型及 分值比例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覆盖面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难易度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A/B卷重复率 | □低于20% □高于20%(说明比例 ) | ||||||||||||||||
印刷份数: 份 (班级多请另附印刷明细清单) | 考核时间 | 试卷接收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命题格式 | □符合规范 □不符合 | 课程名称是否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 £是 □否 | ||||||||||||||||
命题材料 | A卷 | £命题原件 数量( )页 £含答题卷 数量( )页 £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 数量( )页 | B卷 | £命题原件 数量( )页 £含答题卷 数量( )页 £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 数量( )页 | |||||||||||||||
试卷规范程度 | □ 已符合要求 □ 还需要调整 | 选用试卷选择 | □A卷 £卷( ) £B卷 | 学院教学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是否送印 | □同意送印 □不同意 | ||||||||||||||||||
注:1.请在相应一栏打“√”;2.此表随同试卷材料一同归档。
附件3
绍兴理工学院监考工作规程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考前30分钟 | 1.准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到。 2.参加考务会议,听取考务负责人工作布置和要求。 3.领取试卷袋,以及学生准考证或考生名册、《考场守则》等考务用品。 |
考前20分钟 | 1.到达考场,清场。 2.布置考场:随机放置考试卡;黑板上书写本考场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班级、考试形式和“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等注意事项。 |
考前15分钟 | 1.组织学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2.考生入座后,再次检查学生证件并核实考生的相应座位。 3.宣读《考场守则》。 4.强调学生须知事项:除考试必备的用品外其他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
考前5分钟 | 1.当场启封试卷袋,核对试卷份数。若有问题即刻与考务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2.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发放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考试开始后才能答卷。 3.要求学生在试卷相应的地方填写好相关信息,并检查核对填写是否准确。 |
考试中 | 1.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2.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3.监考过程中不吸烟、不阅读报刊书籍、不谈笑、不抄(做、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玩手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 4.认真监考,发现有作弊动机者,要及时给予制止;对作弊者要留下证据,将情况记录于《考试情况记载表》中,在该生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与将“情况说明”与相关材料一同移交考务办公室。 5.对于提前交卷的考生要注意和检查其试卷是否有遗漏或带出考场等情况。 6.提醒并告知考生注意时间。 |
考试结束 | 1.告知考生即刻停止答题,等待监考教师前来收卷。 2.继续关注考场秩序,对于有不良动机的考生要严肃批评,对于不听告诫者,按照相关条例处理。 3.收试卷、答题卡等,清点无误后,告知考生有序离场。 |
回考务办 | 1.试卷等经考务办公室人员检查核对后,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整理:“试卷封面—试场情况记载表—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空白A卷—A卷答案—考生答题纸(或试卷)”并装订成册。 2.办好其他考务用品的回交手续。 |
附件4
绍兴理工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座,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二、开考15分钟后(含15分钟)考生禁止入场,以缺考处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开考后30分钟内学生不得退出考场。
三、闭卷考试时,学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报刊杂志和通讯工具等,已带入考场的,发卷前应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否则,开考后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试卷和草稿纸,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张代替。
五、考试时学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中途不能出入考场,保持考场的安静和清洁。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
六、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分院、班级和座位号。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能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更不准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都以作弊论处。对协同作弊的学生一律以作弊论处。对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
七、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八、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收完试卷后退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材料带出考场。对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以违纪论处。
十、考试过程中,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十一、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十二、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可于考试后三天之内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
附件5
绍兴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小结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教务处制表
课程名称 | 《 》 | 课程性质 | |||||||||||||||||
开课学院 | 任课教师 | ||||||||||||||||||
考核对象 | 考核人数 | ||||||||||||||||||
考核形式 | □考试 / □考查 | ||||||||||||||||||
总评成绩构成 | 平时考核成绩 比重 % | 期末考核成绩 | |||||||||||||||||
作业 | 实验或上机 | ||||||||||||||||||
% | % | % | % | % | % | ||||||||||||||
期末考核方式: □闭卷 / □开卷 / □其他方式( ) | |||||||||||||||||||
期末成绩统计结果 | 分数段 | 90分以上 | 80—89分 | 70—79分 | 60—69分 | 50—59分 | 50分以下 | ||||||||||||
人数 | |||||||||||||||||||
比例 | |||||||||||||||||||
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
人数 | |||||||||||||||||||
比例 | |||||||||||||||||||
期末考核分析 | (对考核目标、形式、题型及内容、成绩统计等的概述)(不够可另附页)
| ||||||||||||||||||
课程教学小结 | (“教”与“学”中的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反馈与改进措施。)(不够可另附页)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开课学院审核意见 | 教学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6
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课程成绩复核申请表
教务处编制
姓 名 | 班 级 | 学 号 | |||
课程名称 | 课程成绩 | 任课老师 | |||
联系方式 | 开课学年学期 | ||||
申请人填写 | 查分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复核结果及开课学院意见 | 复核后成绩 | ||||
复核后成绩变动的原因: 复核人一签字: 复核人二签字: 年 月 日 | |||||
任课教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学院长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分别存档。成绩复核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院反馈至学生。复核结果若与原上报成绩不同,教师则应填报《绍兴理工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
附件7
绍兴理工学院 学年 学期课程考核材料归档目录
序号 | 开课学院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考核方式 | 教师姓名 | 教学班或行政班 | 归档编号 | 立卷人 | 考试课程归档材料(在相应一栏打√) | 考查课程归档材料(在相应一栏打√) | |||||||||||||||
平时考核内容和评分依据(标准) | 记分册 | 考场情况记载表 | 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 | 空白样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 学生试卷或答题卷 | 课程教学小结 | 平时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依据) | 或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 | 记分册 | 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 | 期末考卷或考查内容与要求、评分标准(依据) | 学生考核材料(实物、光盘、录音、实践报告、论文或作品等) | 课程教学小结 | 若校外实习须有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 |||||||||||
说明:
1.考核方式填写考试或考查;
2.归档编号按形式编制,学年+学期+学院简称+四位数序号,如201702xg****;
3.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院和教务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