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2026-04-20

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师主导、院系监督、教学管理部门统筹指导的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评价模式,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和学教学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即学生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通过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对教师的教学目标、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  评教方式

第三条 每学期均开展学生评教工作。评教采取结果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即时性评价三种方式。

(一)结果性评价:教务处在学期末统一组织开展,问卷由统一制定发布,评价结果可以帮助学院和教师本人了解教学状况并进行改进,并纳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阶段性评价:各二级学院在学期期中组织开展,问卷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发布,评价结果可以帮助各学院和教师本人了解前一阶段教学状况并有针对性改进。

(三)即时性评价:教师在授课学期主导完成,问卷由教师自行设计发布,评价结果可以帮助教师随时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改进教学。

第三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条 针对结果性评价,教务处评课、评教、评学三可维度根据课程性质分类设计评价指标,包括理论课、理论(含实践)课、实验课、实践课、体育课、思政课、通识课类(见附件)。

第五条  针对阶段性评价和即时性评价,各学院和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可引用已有问卷模板,或自主设计评价指标、编制问卷。

第四章 评教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联合组织。

第七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结果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包括制定评教方案、设计评教指标和问卷、发布评教通知、开展评教工作宣传动员、协调解决评教中出现的问题、统计评教数据、发布评教分析报告、反馈评教结果,对各学院评教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对评教成绩偏低的教师进行跟踪督导与评价。

第八条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阶段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包括制定评教方案、设计评教指标和问卷、发布评教通知、开展评教宣传动员、组织学生评教、统计评教数据、发布与反馈评教结果等。各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阶段性评价。

第九条 任课教师负责即时性评价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设计评教指标和问卷、组织学生评教、根据评教结果有针对性改进教学等。即时性评价贯穿教学过程始终,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

第十条 教师有权限定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结果性评价。

第五章  结果与处理

第十一条 针对结果性评价,参评率达到80%及以上的评教数据为有效数据。为保证评教成绩的可信度,统计评教成绩时,将学生评教有效数据排序,去除前后各10%数据后取其平均分。若教师一学期讲授多门课程,则以各门课程评价成绩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其评教成绩。

第十二条  阶段性评价和即时性评价侧重教学改进而非教学考核,一般不做计分评估。

第十三条  评教结束后,任课教师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学质量平台,查询各类评价情况和结果,了解学生的感受和需求,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 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处总结评教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发布评教分析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将评教结果反馈给教师,对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进行跟踪,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十五条 学生评教是了解学生满意度和本科教学情况的重要渠道之一,其结果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评教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第十七条 评教结果由各学院保存。对参与评教的学生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