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
绍兴理工学院关于加强教研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和《绍兴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教研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教研活动的实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安排教学工作,了解教学情况,指导学生学业,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学能力和素质,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推动教学团队建设,促使教学工作更好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
二、活动组织
教研活动由学校、学院及基层教学组织三级组织实施,其中以教研室、课程组、工作室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是教研活动开展的主体。
学校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教研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开展年度教研活动的规划和总结工作;督促、指导各学院的各类教研活动,促进教研活动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研活动。
学院的主要职责包括有针对性地规划学院学期教研计划;全面参与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学院的教研活动。
基层教学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并严格执行好本单位的学期教研活动方案,报所属学院备案;部署具体的教研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教研活动的反馈信息、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及教学心得体会等,做好教学基层组织的教研总结及改进工作。
三、活动实施
教研活动的基本点必须放在教学和课改实施中教师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上,着眼点必须放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切入点必须放在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上,生长点必须放在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自我提升上。
教研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及方案研讨、专业建设的具体思路与方案研讨、课堂教学的内容更新与教材建设研讨、课堂教学方式与学业评价方法研讨、本科教学工作建设研讨以及各类内涵建设申报材料的研磨等,可采用业务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专题讨论、教学观摩、外出交流等各种方式,具体形式不限。
四、活动要求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
各学院每学期做好教研活动的计划和总结,至少组织开展1次学院的教研活动。
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应至少开展4次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每次教研活动须由专人记录,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将学期教研活动总结和活动记录本上交学院,由所属学院进行归档管理。
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所属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教研活动,每学期教师应参加不少于5次的教研活动。
五、活动考核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可按规定记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所需学时并纳入各类评奖评优的考核评价要求。
学院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学校对各学院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每年度考核一次,并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
六、保障与奖励
学院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考核结果为合格应不低于50当量课时的奖励,考核为优秀的应不低于60当量课时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落实整改,或调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处理。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本科教学运行经费的10%。
七、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