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
绍兴理工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学校决定对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是当年度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学校按当年度具有评选资格教师人数的一定比例作为申报名额指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当年发生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2.当年未在岗(不含进修、挂职锻炼等)超过3个月;
3.不服从本部门教学安排者;
4.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富有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二)积极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各类教学任务,每年必须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且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的2/3。
(三)当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在B级及以上且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在Z2及以上且每学期“学评教”成绩在学院排名的前1/2。
(四)教师年度考核合格且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教学的质、量和教书育人相统一的原则。
教学的质指课堂教学的质。教师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学院要开展多主体、多形式综合考核,“学评教”成绩可作为重要依据。
教学的量是指承担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教书育人指教师具有良好的教风,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学风,积极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和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等。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选实施细则要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学院教职工代表会或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评选过程要做到“三个公开”:参评者的有关数据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每年度评选一次,一般在下一年4月份进行。
五、等级设置
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且每一届一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总获奖人数的25%。
六、评选程序
(一)教务处按评选当年度各学院符合评选对象人数的10%比例下达评选名额。
(二)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申请者须填写《绍兴理工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对申请者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人员名单;同时,经教师个人申请,由学院负责,在学院拟获奖人员名单范围内,通过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质与量以及在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创业和科技竞赛指导等人才培养方面情况的综合考察,择优推荐本学院的一等奖候选人;并把“拟获奖人员名单、一等奖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教务处。
(四)各学院按下列规定比例推荐本学院的一等奖候选人:符合评选对象的教师数少于20(含)人的,可推荐1名;大于20且少于40人(含)的,可推荐2名;大于40人的,可推荐3名。
(五)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院一等奖候选人进行宣传。
(六)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评审、师生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出一等奖获得者候选名单。
(七)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获一等奖和二等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七、奖励办法
(一)获奖者由学校表彰,颁发教学优秀奖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奖金4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
(二)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在推荐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时优先考虑。
(三)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评优评先、推荐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
八、其他
(一)各学院须依据本办法制订评选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