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理工学院优秀教务员评选办法(试行)
  • 2026-04-20

绍兴理工学院优秀教务员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教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教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为教学活动良性运行提供保证,学校决定每年定期开展优秀教务员评选活动。为规范优秀教务员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学教务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在学校从事教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且在工作中无明显失误或违规现象。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能高效、出色履行教务管理岗位职责。

(四)善于思考总结,能结合具体工作积极开展教务管理改革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成效显著。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评价。

(六)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能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教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评选名额

优秀教务员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教务员总数的20%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部门推荐。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推荐人选,并组织填写《优秀教务员推荐表》报教务处(含相关支撑材料)。部门教务员人数3人以下的可推荐1人,3人以上的可推荐2人。

(二)教务处组织评审。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结合工作表现实际,对照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讨论评审,确定优秀名单

(三)公示及发文。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优秀教务员”称号的教务员予以表彰和奖励。所获荣誉记入个人档案并依据《绍兴理工学院其他收入发放管理办法》发放奖金。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绍兴理工学院优秀教务员评选指标体系

2.绍兴理工学院优秀教务员推荐表



附件1

绍兴理工学院优秀教务员评选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考核点

得分

工作能力(40分)

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10分)


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流程(10分)


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技能(10分)


对突发事件处理妥当(10分)


工作态度(30分)

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10分)


工作尽心尽力,主动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勇于承担工作中的失误,并及时纠正(10分)


工作态度积极向上、细致周全(10分)


工作绩效(30分)

工作主次分明,安排合理有序(15分)


工作完成及时、质量高(15分)


工作创新与管理研究

20分)

工作中有创新之处,并取得良好效果(10分)


注重理论与教学管理研究。积极发表相关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0分)



附件2

绍兴理工学院优秀教务员推荐表

姓名


所在学院

(部门)


职工号


职务


本岗位工作年限


本年度

教务管理

工作总结


工作成效及工作创新


部门推荐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