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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绍学院元培〔2017〕53号

2017年05月05日 00:00  点击:[]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学院决定设立“创新学分”。为保证创新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内容

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文体比赛、资格考试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及获取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经学院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二、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

1.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生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

2.科学研究。学生主持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

3.文体比赛。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相应成绩。

4.发明创造。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

5.创业实践。学生参加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自主创业等。

6.职业技能。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通过各类等级考试获得的证书。

7.其他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认定依据及计分

具体详见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依据与分值一览表》。

四、认定时间与程序

创新学分认定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于第10-14教学周进行。

认定程序: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认定证明材料(如专利发明证书原件、立项(结题)文件、正式出版物等);系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并认定创新学分;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学分使用

1.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学位授予条件之一。

2.创新学分可申请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仅限用一次。

六、本办法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依据与分值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主要内容

分值

(学分)

1

大学生科技竞赛

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5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4

省级二等奖

3

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1

市级二、三等奖或院级一等奖

0.5

2

科学研究

课题

国家级

5

省级

4

市级

2

院级项目

0.5

学术论文

被SCI、SSCI、EI期刊收录

6

一级学术期刊

5

核心学术期刊

4

一般学术期刊(含增刊)

1

出版著作

公开出版有ISBN国际标准图书编号,15万字及以上

4

3

文体比赛

国家级

前3名

4、3、2

4-6名

1

省级

前3名

3、2、1

4-6名

0.5

4

发明创造

外观设计专利

0.5

实用新型专利

1

发明专利

5

5

创业实践

在创业园孵化一年及以上,经营创业项目且考核合格以上

1

取得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从事电商创业,符合省市网络认定管理办法,并在学院备案;经营满一年及以上,且年销售额20万及以上

2

6

职业技能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四级成绩总分60%以上

1

六级成绩总分60%以上

2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合格

1

托福考试

85分及以上

3

雅思

6.5分及以上

3

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60分及以上

1

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60分及以上

2

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

中级

2

高级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乙

0.5

二甲及以上

1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浙江省、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三级)

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工(五级)

0.5

中级工(四级)

1

高级工(三级)

2

说明:

1.大学生科技竞赛分类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科学研究中课题须结题后方可申请创新学分。

3.课题、学术论文、著作多人完成的,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配创新学分,分配系数如下:

作者人数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2人

0.6

0.4

3人

0.5

0.3

0.2

4人

0.5

0.25

0.15

0.1

5人

0.5

0.2

0.1

0.1

0.1

学术论文的期刊级别按学院当年期刊级别认定目录确定。

4.文体比赛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主办,学院组织参赛的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不含非比赛型演出、展览。

5.特等奖视同为一等奖。

6.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累计认定学分不超过2学分。

7.创业实践主体必须是创业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

8.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9.以上多项者可累计,但同一项目内容只记最高分值。

10.各类院级项目认定的创新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绍兴文理学院项目视同为院级项目。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系、专业、

班级

项目类别

1.大学生科技竞赛2.科学研究3.文体比赛4.发明创造5.创业实践

6.职业技能

创新学分认定

项目主要内容

类别

学分

系审核意见

(类别、学分)

教务处审核意见

(类别、学分)

总分

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

1.

2.

3.

4.

5.

6.

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申报本表时,须同时附上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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