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学院决定设立“创新学分”。为保证创新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内容
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文体比赛、资格考试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及获取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经学院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二、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
1.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生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
2.科学研究。学生主持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
3.文体比赛。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相应成绩。
4.发明创造。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
5.创业实践。学生参加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自主创业等。
6.职业技能。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通过各类等级考试获得的证书。
7.其他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认定依据及计分
具体详见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依据与分值一览表》。
四、认定时间与程序
创新学分认定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于第10-14教学周进行。
认定程序: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认定证明材料(如专利发明证书原件、立项(结题)文件、正式出版物等);系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并认定创新学分;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学分使用
1.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学位授予条件之一。
2.创新学分可申请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仅限用一次。
六、本办法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依据与分值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学分)
|
1
| 大学生科技竞赛
| 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 5
|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 4
|
省级二等奖
| 3
|
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 1
|
市级二、三等奖或院级一等奖
| 0.5
|
2
| 科学研究
| 课题
| 国家级
| 5
|
省级
| 4
|
市级
| 2
|
院级项目
| 0.5
|
学术论文
| 被SCI、SSCI、EI期刊收录
| 6
|
一级学术期刊
| 5
|
核心学术期刊
| 4
|
一般学术期刊(含增刊)
| 1
|
出版著作
| 公开出版有ISBN国际标准图书编号,15万字及以上
| 4
|
3
| 文体比赛
| 国家级
| 前3名
| 4、3、2
|
4-6名
| 1
|
省级
| 前3名
| 3、2、1
|
4-6名
| 0.5
|
4
| 发明创造
| 外观设计专利
| 0.5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发明专利
| 5
|
5
| 创业实践
| 在创业园孵化一年及以上,经营创业项目且考核合格以上
| 1
|
取得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从事电商创业,符合省市网络认定管理办法,并在学院备案;经营满一年及以上,且年销售额20万及以上
| 2
|
6
| 职业技能
|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 四级成绩总分60%以上
| 1
|
六级成绩总分60%以上
| 2
|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 合格
| 1
|
托福考试
| 85分及以上
| 3
|
雅思
| 6.5分及以上
| 3
|
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 60分及以上
| 1
|
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 60分及以上
| 2
|
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
| 中级
| 2
|
高级
| 3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二乙
| 0.5
|
二甲及以上
| 1
|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浙江省、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三级)
| 1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初级工(五级)
| 0.5
|
中级工(四级)
| 1
|
高级工(三级)
| 2
|
| | | | | | |
说明:
1.大学生科技竞赛分类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科学研究中课题须结题后方可申请创新学分。
3.课题、学术论文、著作多人完成的,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配创新学分,分配系数如下:
作者人数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2人
| 0.6
| 0.4
|
|
|
|
3人
| 0.5
| 0.3
| 0.2
|
|
|
4人
| 0.5
| 0.25
| 0.15
| 0.1
|
|
5人
| 0.5
| 0.2
| 0.1
| 0.1
| 0.1
|
学术论文的期刊级别按学院当年期刊级别认定目录确定。
4.文体比赛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主办,学院组织参赛的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不含非比赛型演出、展览。
5.特等奖视同为一等奖。
6.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累计认定学分不超过2学分。
7.创业实践主体必须是创业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
8.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9.以上多项者可累计,但同一项目内容只记最高分值。
10.各类院级项目认定的创新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绍兴文理学院项目视同为院级项目。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系、专业、
班级
|
|
项目类别
| 1.大学生科技竞赛2.科学研究3.文体比赛4.发明创造5.创业实践
6.职业技能
|
创新学分认定
|
项目主要内容
| 类别
| 学分
| 系审核意见
(类别、学分)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类别、学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分
|
|
|
|
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
|
1.
|
2.
|
3.
|
4.
|
5.
|
6.
|
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 | | | | | | |
注:申报本表时,须同时附上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