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2016〕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专业(群)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项目。
项目经费是指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学院资助经费和市级及以上项目的核拨经费。
二、总体要求
(一)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管理,若有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项目经费支付方式须遵守财务报销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教务处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建卡、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计划财务处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承担相应的审批管理责任。
4.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五)专业(群)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等类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分年划拨,每年拨付额度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进行拨付;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类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一次划拨。
三、经费的核拨管理
(一)各类项目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二)各级各类学院资助经费标准:
1.院级项目的学院资助经费标准见附件;
2.市级项目的学院资助经费按市级项目核拨经费的1:0.5拨给,或者按院级同类项目1:1拨给;
3.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院资助经费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核拨经费的1:1拨给,或者按院级同类项目1:2拨给;
4.院级项目(含已通过验收的项目)晋升为市级及以上同类项目,若有项目核拨经费到账的,则学院资助经费中应扣除其在院级建设期已获得的资助经费;若无项目核拨经费到账的,学院资助经费标准为,市级项目按院级同类项目的1:0.5拨给,省级及以上项目按院级同类项目1:1拨给。
(三)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院后,由计财处向教务处开具项目经费“到帐通知单”,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经费使用卡”、经计财处编号登记后发至项目负责人。
(四)院级项目由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经费使用卡”、经计财处编号登记后发至项目负责人。
四、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任何系(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项目专项经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与建设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
1.差旅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等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
2.专用设备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添置或维护费用。
3.小型仪器设备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添置或维护费用。
4.资料费: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声像资料、专用软件购置费,以 及资料查询、打印复印、录音录像等数据信息费。
5.师资培训费:与本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短期师资培训费用。
6.小型会议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
7.出版费:项目建设中需支付的教材出版费、教改类文章版面费等。
8.业务运行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网站建设及维护、耗材、上网查询、邮寄费、参赛报名费等。
9.人员劳务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外单位及其个人的专家讲座费、评审评估费等。其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0%,总量不超过5万元/项。
(二)使用要求
1.专业建设类项目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新专业、重点建设(特色、优势)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等。
项目经费应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制订及修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基本条件(教学大纲、图书资料、实习实践基地等)等的建设费用,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0%。
每年拨付额度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经费额度填报经费使用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批后,由计财处录入系统进行控制。
2.教学团队类项目
教学团队类项目指教学团队。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团队建设相关的费用。每年拨付额度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经费额度填报经费使用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批后,由计财处录入系统进行控制。
3.教学基地(示范中心)类项目
教学基地(示范中心)类项目包括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教学基地(示范中心)建设相关的费用,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0%。每年拨付额度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经费额度填报经费使用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批后,由计财处录入系统进行控制。
4.课程建设类项目
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重点建设课程、重点课程群、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及基本条件建设等的费用。
5.教材建设类项目
教材建设类项目指重点建设教材、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教材相关的研究与出版费用。其中教材出版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70%。
6.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项目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项目包括各类教改项目、课改项目及其他专项项目。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费用。
六、经费的报销管理
(一)经费报销严格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二)单项支出额度在0.5万元以内的凭据,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持经费卡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还须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审。单项开支额度在0.5万元及以上1万元以内的凭据,还须由教务处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签同意方可报销。单项开支额度在1万元及以上的凭据,须报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劳务消费性支出的凭据,须有教务处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三)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等,按学院相关规定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资产登记、出入库审核等手续后,持相应登记回单和发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四)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在建设期内使用完毕。因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一般也应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半年内使用完毕,逾期予以清理。
七、其他说明
(一)项目经费报销完毕后,经费卡交还教务处。
(二)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项目、因项目研究和建设不力而被撤消或终止的项目,学院原则上将追回已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因故需调整项目负责人的,由项目原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由变更后的主持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并使用项目经费。
(三)所有项目的经费使用卡由负责人妥善保管,经费使用卡一旦遗失,项目负责人应先至计财处打印经费使用清单,并持清单至教务处补办经费使用卡。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学院有关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文件中与本规定表述不一致的,则以本文件为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院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资助经费标准
序号
| 项目类别
| 一般项目(万元)
| 重点项目(万元)
|
1
| 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0.3
| 0.8
|
2
| 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 0.5
|
|
3
| 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1
|
|
4
| 院级重点课程群
| 2
|
|
5
| 院级特色专业
| 5
|
|
6
| 院级重点专业群
| 8
|
|
7
| 院级重点专业
| 6
|
|
8
|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 0.5
|
|
9
| 院级精品课程
| 2.5
|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