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级分院教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9年8月14日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二级分院教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级分院党政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二级分院教学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突出考核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充分发挥二级分院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整体教学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自我考核和学院考核相结合。学院对总体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二级分院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确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改被动考核为主动考核,提高目标管理和考核的实效性。
(二)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注重日常管理过程数据的常态化采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若干个重点方面进行考核,体现针对性,突出重点工作。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突出质量的稳步提升、持续提升,即针对量化指标衡量,也考虑层次与质量的提高,综合衡量质与量的关系与权重。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1.年度教学工作目标
2.教学数据采集
3.工作特色亮点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及运用
考核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二级分院教学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并参照《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考核指标。
四、考核办法
(一)二级分院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
(二)分院对本年度教学方面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汇报。
(三)教务处根据指标体系、分院自评结果以及分院年度教学特色亮点工作汇报情况进行评分。
(四)学院在二级分院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出整改建议,考核结果经确认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及以上比例不超过60%,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合格、不合格均不定比例。
(二)二级分院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与教学经费、招生计划、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等挂钩。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则第二年教学经费分别按1.2、1.05、1.0、0.9的系数进行划拨。
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级分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元培学院二级分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讨论稿
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涵 |
得分 |
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
40分 |
1. 学科竞赛(8分) 2. 产教融合、专业建设(10分) 2.1. 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情况 2.2. 优势特色专业成效 2.3. 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效果(回访调查) 2.4. 专业实践教学效果(回访调查) 2.5. 市级优势特色、重点专业(群)数 3. 教学资源、教学成果(16分) 3.1.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3.2.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3. 新增校外实践基地数 3.4. 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5. 市级教学内涵建设项目(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等) 3.6. 教学成果影响力 3.7. 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3.8. 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投资完成率 4. 激励性指标(6分) 4.1. 行业特色学院建设情况 4.2. 认证专业培育项目 4.3. 市级教学成果奖
说明: 1.分院排名第1名得40分,第2名得36分,其余按总分的5%比例递减,当量总分为0分者或负分者不得分。 2.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任务的每一项二级指标给基本分10分,每完成一项二级指标得10分; 完成80%以上,得8分;完成50~80%,得5分;50%以下不得分;无指标者不得分。 3.二级指标的得分率乘以一级指标分值即各分院总分值。 4.分院完成激励性二级指标则得分。 5.分院按得分率进行排名;得分率计算方式:分院实得分/分院应得分(无指标者,满分扣除该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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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采集 50分 |
教学运行 与管理 |
15分 |
1.培养方案课程调整未按规定做好调整的,每调整1门课程,扣1分。 2.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下达落实、课程重修、教材征订、课程考核安排、学业预警、学分统计、免补修、毕业审核等各项常规教学工作的。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每项工作得1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发生1次扣0.3分,情节严重的扣0.5—1.0分/项。 3.每学期学生评教参评率以85%—95%为基准;高于95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85%的,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4.每学期没有提出成绩修改申请的,加3分;因教师原因提交成绩修改申请的,发生一次扣0.5分; 5.未按规定办理停调课审批手续的,发生一次扣1分。 6.未按学院要求参加相关教学活动且未提前告知的,缺勤1人/次,扣0.5分。 7.正式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并在考核当年接收学生实习的基地数比例(安排实习基地数/分院班级数)按排名第一名得5分,其余按0.5分递减。
说明: 1.各分院基础分为15分;根据上述指标加减得分; 2.排名第1名得15分,第2名得13.5分,其余按总分的5%比例递减,当量总分为0分者或负分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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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荣誉与 奖励 |
7分 |
1.国家级荣誉与奖励40分/项,省级荣誉与奖励20分/项,厅局级荣誉与奖励10分/项,校院级荣誉与奖励4分/项。 2.教学荣誉与奖励包括教师个人荣誉(元培教师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名课程等)、集体荣誉(优秀科技竞赛基地、优秀科技竞赛项目工作小组、优秀教研室等)与教学成果奖。 3.分等级的荣誉与奖项中,最低荣誉与奖项等级分为上述标准,以三等奖为基础(如设特等奖的,以二等奖为基础),其他等级在此基础上依次加减3分;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说明: 1.当量总分(总分/教师系数),排名第1名得7分,第2名得6.3分,其余按总分的5%比例递减,当量总分为0分者或负分者不得分。 2.教师系数:10位专职专任教师及以下系数为1,20位专职专任教师及以下系数为1.05,30位专职专任教师及以下系数为1.1,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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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
8分 |
1.院级项目按立项情况进行计分,每立1项计4分; 2.市级及以上按申报项目数进行计分,每申报一项计1分。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专业建设项目、产教融合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改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实践教学基地等。 4.以当年度立项公布文件为准。 5.主持单位须为元培学院且只计算项目主持人。 6.当年度验收或中期、年度检查项目因故延期或项目终止则扣除相应级别分值。
说明: 1.当量总分(总分/教师系数,排名第1名得8分,第2名得7.2分,其余按总分的5%比例递减,当量总分为0分者或负分者不得分。 2.教师系数:10位专职专任教师及以下系数为1,20位专职专任教师及以下系数为1.05,30位专职专任教师及以下系数为1.1,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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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价 |
20分 |
1.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的试卷抽查、实践环节检查等各类检查平均分排名第1名得15分,其余依次按排名减1.5分,最低分为0分。 2.教学督导委员会总体评价排名第1名得15分,第2名得12分,其余依次按排名减1.5分。 3.教学督导委员会出具的抄告单每次扣0.5分。 4.学院组织的各项实验室检查工作中,有提出整改要求,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每项扣1分。 5.毕业班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排名(艺体类为三级)第1名得5分,第2名得5分,其余依次按排名减0.5分。各分院毕业班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比上一届相比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1分;低2个百分点扣0.5分;语言文学分院专业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65-70%为基准,高于70 %,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65%的,低2个百分点扣0.5分。 6.非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算机水平考试累计通过率第1名得5分,第2名得4分,其余依次按排名减0.5分。 7.毕业班学生考取研究生的比率排名,排名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8分,其余依次按排名减1分。 8.学评教分院教师平均数值排名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8分,其余依次按排名减1分。 9.出现Ⅰ级、Ⅱ级、Ⅲ级教学事故1次分别扣10分、5分、3分。教学事故处理中分院被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 10.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中教师被网上通报的1次扣1分。
说明: 1.排名第1名得20分,第2名18分,其余按总分的5%比例递减,当量总分为0分者或负分者不得分。 2.外聘教师人数超过教师人数1/3,本指标给予1.05系数教师人数;超过教师人数2/3者,本指标给予1.1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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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特色亮点 |
10分 |
根据分院年度工作汇报情况,综合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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