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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学院元培〔2019〕118 号)

2019年09月11日 10:10  点击:[]

各分院、部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9年99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技能竞赛,激励教师努力研究并掌握教学规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教师教学竞赛工作在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学院聘请专家组成“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担任竞赛评审工作。专家组由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等组成。

(三)严格按照评选细则规范、严谨评分,评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竞赛类型及安排

 (一)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

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学4月份下发通知,各分院进行初赛,于同年5-6月份举行级决赛,并在学决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人选。

详情请参阅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二)微课比赛

比赛每年举行一次,学院于4月份下发通知,各分院进行初赛,于同年5-6月份举行级决赛并在学院决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本科高校微课大赛的教师。

详情请参阅比赛活动方案。

 )教学设计比赛(优秀教案评比)

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学院10月份下发通知,各分院进行选拔赛,于同年11-12月份举行级决赛

详情请参阅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三、竞赛程序

 (一)竞赛分分院初赛和学院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分院初赛

1)各分院成立教学竞赛领导小组,制定教学竞赛的实施方案,并将相关文件报教务处备案。

2)各分院教学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分院竞赛,确定分院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按照学院要求向教务处择优推荐参加院级决赛的人选。

2.第二阶段:学院决赛

1)各分院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参加院级竞赛教师名单、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2)学院“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院级教学技能竞赛,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相应奖金及荣誉证书。

 (二)参赛管理

1.院级教师教学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并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

2.非院级教师教学竞赛,经各分院统一组织选拔,择优推荐参加比赛并及时向教务处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竞赛获奖在教师及分院年度考核、奖励时不予认可。

四、竞赛奖励

学院组织开展的院级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同类市厅比赛级奖金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省级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900元。

、监督、异议和申述

(一)监督

1.教务处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2.学院“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竞赛评分工作,并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异议与申述

教师教学竞赛设置异议期制度。对竞赛成绩有异议的,在异议期内提交书面材料,由当事者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出申述。院级竞赛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的一星期内,凡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处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并通告相关部门或个人。

、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董事会。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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