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专业选择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尊重学生意愿与优化教学资源相结合原则。
二、 数额规定
每专业(类)净转出学生数一般控制在该专业(类)新生入学人数的40%以内;净转入学生数,护理学专业控制在该专业(类)新生入学人数的20%以内,其它专业一般不作限制。因教学资源、专业发展等原因,经学院批准,可适当调整比例或限制人数。
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原则上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三、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类)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对别的专业有兴趣,并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
(三)患某种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类)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类)学习;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学生本人原因,不转专业(类)无法继续学习;
学生依据第(三)、(四)款申请转专业(类)的,其入学当年高考总分一般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根据学院当年分省专业计划确定)。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类)
(一)入学未满1学期的;
(二)已转过专业(类),或曾获准转专业(类)但自愿放弃;
(三)从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
(四)“专升本”、“三位一体”或其他以单招单考方式录取的;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工作程序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组织1次,一般于当学期第14周开始,至下学期第1周结束。
(一)教务处发布工作通知,公布转专业计划。
(二)学生提出申请。依据第三条第(一)、(三)、(四)款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研究成果或者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等。
(三)学生所在系确认转专业(类)信息,初审证明材料。
(四)教务处复审转专业(类)学生相关材料,拟定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对于依据第三条第(一)、(三)、(四)款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复审证明材料,通过者可优先转入相应专业(类)。
对于依据第三条第(二)款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按照学生所在专业(类)同一年级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课程学分绩点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类)的总人数),择优转入相应专业(类)。当每专业(类)申请转出学生数超过该专业(类)新生入学人数的40%时,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类)同一年级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比,择优转出。
(五)教务处将转专业(类)复审结果和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公示后发文。
经学院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公示期满后提出放弃转专业者,视为转专业(类)一次。
(六)学生报到。下一学期开学,学生到转入专业(类)所在系报到学习。
(七)档案交接和学籍变更。各系做好转专业(类)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交接工作,教务处更新转专业(类)学生学籍及相关信息。
六、学生学业要求
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类)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转专业(类)学生已修得课程学分认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