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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二)

2017年06月28日 00:00  点击:[]

各系: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绍学院元培〔2012〕38号)规定,如2017届毕业生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或在校期间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25学分,可通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与科学研究等途径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获得学位。经学生个人申请、各系审查、教务处审核,专家答辩,现将学生申请创新学分初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17年6月28日至30日。

若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吴老师反馈。联系电话:88345053。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7年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二)》

教务处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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