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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2017学年02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8日 00:00  点击:[]

各系、部门: 为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管理,扎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明确各系(部)期末考试工作职责与要求,确保期末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通知如下,望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一、各系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本部门各项考试工作。

1.考试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副主任)、书记、综合办主任等组成。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负责本部门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检查指导考试的全面工作;

(2)在每场考试前召开考务工作培训会议,明确监考教师、流动监考教师、考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促使其做好相关工作;

(3)做好考试时的巡考工作;

(4)及时解决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5)及时传达学院关于考试工作各项工作要求,并检查落实。

2.巡考人员职责:

(1)检查考场准备工作及考试组织情况;

(2)检查试卷安全、保管和交接情况;

(3)检查考场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4)检查考场考风考纪执行情况、考生违纪作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试卷回收、清点、交接、保管情况。

二、设立考务办公室,按时按要求做好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

1.考务办公室考务人员可由教学秘书、辅导员等教职工组成。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做好课程考试安排工作,试卷送印和领取等工作,确保考生人数等基本数据准确无误;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确保试卷存放期间的安全;

(3)由教师所在系做好监考教师通知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通知流动监考教师、巡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通知工作;

(4)做好学生课程考试的通知工作,提醒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

(5)做好每场考试前的考生证或考生名单、监考教师监考工作规程、笔、试卷袋等考务用品放置的准备工作;

(6)做好考试当天监考教师试卷领用、考试工作人员签到等工作;

(7)做好试卷排序检查、数量清点和交接工作。试卷交接有签字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2.流动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流动监考教师可由考试课程的主考教师、考务人员等组成;各系应合理安排流动监考人员,一般为每5个考场安排1名流动监考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明确流动监考考场,并告知监考教师该考场的流动监考教师名单;

(2)协助监考教师落实相关监考工作,遵守监考工作纪律;

(3)考试过程中做好所负责考场的巡视工作,不得离开流动监考点;

(4)处理考试过程突发情况,做好监考教师与考务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试纪律。

每次监考须在正式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考务用品和试卷等相关材料,并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考工作规程》(附件1)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四、加强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各系要求加强考试氛围营造,组织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重申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考试作弊后果的严重性。要求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做到认真复习、诚信迎考。做好因考试冲突等原因,学生课程考试缓考的申请工作。学生申请缓考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并执行,要求在考前3天办理并完成相关的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

五、其他要求

1.课程考试安排一经排定,监考教师、流动监考教师等课程考试基本信息未经系、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整;

2.各系在落实监考教师时须做好监考教师资质审查工作,要求监考教师为专任教师,可适当请行政兼课人员承担监考工作;

3.做好《大学英语Ⅱ》、《大学英语Ⅳ》、《高等数学Ⅱ》分层分类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因为该课程是全院学生打通组班教学,因此上述两门课程分别由开课系外国语系和数学教研部组织考务工作。分层分类课程考试涉及学生多、工作量大,望各系能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望各系(部)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切实有效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重视每一场考试前的考务会议,加强巡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考工作规程

2.考场规则

教务处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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