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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02学期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4日 00:00  点击:[]

各系、相关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开展2016-2017学年02学期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因考试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一般为一学年,毕业班学生可适当缩短考察期,但不少于一学期。

2.申请者在考察期内需表现良好。

三、工作程序

1.受处分学生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解除(终止)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撰写思想汇报一份。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态度,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表现;

2.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提出意见;

3.系组织人员对申请解除(终止)者进行考察(附上同学的评价意见及考察材料);

4.申请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的相关材料请于4月20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王老师处;

5.学院发文解除(终止)。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15日前学生申请、系调查、公示;

第二阶段:4月底教务处审核、学院发文。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相关学生了解处分解除(终止)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正确认识和对待受处分的学生,重视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后续帮教工作;

3.规范操作程序,注重教育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确保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取得实际的教育效果。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申请处分解除(终止)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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