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绍学院元培〔2017〕53号)中规定,本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启动,现将本次测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在校期间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文体比赛、资格考试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及获取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认定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绍学院元培〔2017〕53号)。
3.工作流程:
(1)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表》(详见附件1中相关表格)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到各分院;
(2)各分院初审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将审核好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表》纸质稿、电子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认定创新学分。
4.学分使用:
(1)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学位授予条件之一。
(2)创新学分可申请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仅限用一次。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绍学院元培〔2017〕53号)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