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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基础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1日 00:00  点击:[]

各分院:

为更好地开展2017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请各分院于12月7日前对《2017年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基础用表》(见附件1)中的基础数据进行核查。

一、《2017年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基础用表》说明

该表中按照2018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将课程进行了划分:分为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单开班(理论)、重修单开班(实验(实训)课程)六个部分。每张表中,标黄色的部分是按照2018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划分,标绿色部分是按照2008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划分。

二、核查范围

1、理论课程部分:核对教学班人数、计划课时数、课程类别、新开课系数(如果是新开课请在表格中注明“新开课”并附《新开课审批表》纸质版(见附件2))、重复班系数、课程性质系数。如果出现同一教师在同一上课时间地点上课,而做了两条及以上的教学任务,备注栏中已标注合班上。

2、实验(实训)课程部分:核对教学班人数、计划学时数、教学班级数(实验批次)、课程性质、课程类别、专业性质系数。

3、实践教学环节部分:核对课程学生人数、课程学分数、计划周数、课程类别、实践类别、是否停课、实习组织指导系数。

4、毕业设计(论文)部分:科研作品替代人数、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毕业设计(论文)类别。

5、重修单开班(理论)和重修单开班(实验(实训)课程)同第1和第2条核对办法。

6、如有遗漏错误的课程请一并核查。

三、核查意见反馈

请各分院对遗漏或者错误的信息直接在《2017年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基础用表》中用显著的颜色进行标注,并注明正确的信息。

2018版工作量计算办法请参见《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8版工作量计算办法请参见《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元培[2008]128号。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科颉婷,联系电话88345053。

附件:

1.《2017年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基础用表》

2.《新开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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