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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0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0日 09:15  点击:[]

分院

期中教学检查是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深入了解教学工作状况,推动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全面提高,同时也为做好迎接浙江省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学院全面开展2017-2018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工作

1.教学过程实施情况。包括课堂教学内容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执行的情况;教师调停课情况,是否履行手续及调课率;教师课后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实验指导和实验报告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检查

(二)专项检查

具体内容见《省厅教学巡查工作二级分院自查要求》。

二、检查方式

分院自查:各分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通过巡视检查、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常规的教学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教务处的检查要求及标准对相应的教学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学院检查: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深入到各分院巡查分院的自查情况,并根据分院上报的各类教学资料的汇总数据清单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分院

常规教学检查:第10-11周;专项教学检查:第12至第16周。

(二)学院抽查

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时间另行安排。

四、要求

1.各分院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此次期中教学检查,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常规和专项检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加强对教学档案的管理。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对发现的任何违纪行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检查结果,就本期中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及时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各类教学资料的汇总数据清单(含问题清单)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至846511404@qq.com。

 

附件:

1.《省厅教学巡查工作二级分院自查要求》

2.《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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