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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休学期满学生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03日 10:01  点击:[]

各分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或续休学手续。学生复学一般应于休学期满的当学期开学前提出申请,由所在分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指定医院的康复证明并经学院医务部门审核。同意复学的学生,按其学业状况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或继续休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退学处理。”

务请各分院核查以下休学期满学生(名单见附件1),并通知其于下学期开学初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各分院核查上报,学院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休学期满学生汇总表.xls

      2. 休学期满学生处理程序.doc

教务处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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