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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2日 11:59  点击:[]

各分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抄袭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教[2015]32号)文件,以及《关于开展2018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术行为,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确保我院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质量,学院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系统

检测系统网址http://ypc.check.cnki.net/,或通过学院教务处网站点击论文检测平台进入。

二、检测程序和要求

1.检测方式分为学生自检和答辩前分院统一检测两个程序,同份毕业论文的检测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学生自检:学生自检须在论文撰写完成之后进行检测,为防止学生未完成论文即检测,系统内设置了最低检测字数为3000字,学生自检后需要指导教师审阅后学生才能查看检测结果

答辩前分院统一检测:分院统一检测安排在答辩前1周,由分院负责收齐申请答辩的论文,统一通过分院管理员子帐号打包上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系部网站进行公布

2.教务处已将2018届需要进行毕业论文检测的学生信息导入检测系统,学生在完成论文写作后可以自行检测,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yp+身份证后6位”。请学生妥善保管密码或及时进行密码修改。

3.指导教师账号密码与教务管理系统内信息一致,如有遗忘,可以联系分院管理员,通过分院管理员子帐号进行查询和重设密码。指导教师须登录系统查看审阅,并给出评语,审阅结束点击选择“通过”、“不通过、建议修改”、“不通过”中的一个选项。

4.教务处根据分院需要检测学生数分配给各分院管理员子帐号统一上传检测的篇数(已减去科研作品替代、设计专业不需要检测的数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检测数量,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出申请。

三、抄袭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抄袭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抄袭程度的认定依据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抄袭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教[2015]32号)文件。

1. 分院统一提交检测的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认定为检测通过允许答辩;

2. 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在30%及以上的,取消其该轮答辨资格,责令其修改并重新检测和认定,检测认定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辨;

3. 在补答辩环节提交答辩检测的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的,认定为抄袭,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4. 检测未通过或未经检测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5. 学院对答辩的论文进行抽测,抽测的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的,则认定为抄袭,取消其答辩成绩,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检测工作,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抄袭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和《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及其相关材料,将论文检测工作落实到位。

教务处

2017320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抄袭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使用手册(子账号)

3.“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使用手册(教师)

4.“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使用手册(学生)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届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01学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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