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6]107号)文件要求,现对2020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限已满的青年教师及导师。
二、考核依据
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管理办法》。
2. 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自主制定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
3. 听课反馈、日常教学检查结果
三、考核流程
1. 青年教师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学时量化表》整理并提交培养考核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记录簿和相关附件材料(如进修培训、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和导师的听课记录等)。
2. 指导教师考核:指导教师提交培养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并通过听课等方式对其开课能力进行评价、考核。
3. 分院考核:各分院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岗前培训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试做报告等),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导师、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个人总结等。
各教学单位于10月15日前(周五)上报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含《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考核表》及附件、考核结果等材料)
4. 学院考核: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各教学单位考核情况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成效,召开考核会议,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高于总数的20%。
5.教务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考核结果,依照指导教师工作津贴计算公式,按优秀考核等级系数1.2、合格等级系数1的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2.考核等级优秀或合格的青年教师,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训证书。
3.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协同教学单位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延长助讲培养期限、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3.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记入其个人培训档案,并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附件:
1.2020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及导师名单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考核表、量化表
3.提交材料清单
教务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