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充分激励一线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不断提升教学质量,进一步确定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元培〔2019〕119号),学院决定开展第六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教学一线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上一届院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
2. 长期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近4年教学工作量达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主动承担学院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认真组织完成课堂和课后教学,认真研究教学规律,努力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3. 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较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改革和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学科研究新进展、实践发展新经验、社会需求新变化纳入课程教学。
4. 讲究教学艺术,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思维,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模式,积极采用混合式教学,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5. 教学效果好,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主讲课程达到全校同类课程领先水平,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及技能大赛等活动的指导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成绩突出;近6学期学评教成绩排名处于分院前40%,近3次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2次获A。
6. 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为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平台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7. 还具备下述条件之三:
(1)近3年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2)近3年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3位)或主持院级教改项目;
(3)近3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出版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4)近3年在院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
(5)近3年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6)近3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有一人及以上获得优秀;
三、评选名额
学院评选名额不超过5人。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申报推荐。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经分院评议后,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各分院在5月10日前将加盖分院公章的申请表(1式3份)和推荐汇总表(1份)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马为),电子稿同时发送至846511404@qq.com。
2.资格审查。教务处负责对各分院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材料在学院公示。
3.材料评审。各分院对初审通过的教师提交的课程教学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试卷、试卷分析、平时成绩记录等。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分院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教学资料评审意见。课程教学档案材料检查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公开课。初审通过的教师须申报2022年秋季学期的随堂公开课计划,每位教师需讲授一门课程的3次公开课;学院专家组成员分组进行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并结合近3年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督导听课等,形成课堂教学水平评审意见。
5.网络投票。教坛新秀奖评选中将组织开展师生网络投票活动,投票结果作为师德风范评价的参考依据。
6.综合审议。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学院工会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提出人选建议名单,评审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得院级“教学优秀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1周,全院教职员工在公示期内均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异议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对存在异议的奖项组织复审,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复审结果。
8.学院发文公布评奖结果。
五、奖励及管理
1.学院对获得本届教坛新秀奖教师授予“绍兴文理学院第六届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教坛新秀奖奖金3000元。获得上述荣誉称号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省级教坛新秀将从院级坛新秀中择优推荐。
3.院级教坛新秀应积极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主持或参与一门在线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组建一支教学团队,主动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培训等活动。
4.获得院级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或无故不再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学院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
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2. 学院第六届学院教坛新秀分院推荐汇总表
3. 绍兴文理学院第六届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20日